应设排烟风机房
在建筑设计中,排烟风机房的设置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消防规范,确保火灾时有效排烟。以下是关键要点:

1. 规范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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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)
- 第8.1.9条: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,并满足耐火极限要求(机房墙≥2.0h,楼板≥1.5h,防火门≥甲级)。
- 第9.3节:机械排烟系统的风机应独立设置,不得与通风空调混用(除非符合特定条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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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(GB 51251)
- 第3.3.5条:排烟风机房宜设在排烟系统顶部(利于排烟)。
- 第4.4.5条:风机两侧应留≥600mm检修空间。

2. 机房设置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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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置选择
- 优先布置在建筑顶部或靠近排烟竖井处,缩短管道长度,减少压损。
- 避免占用人员疏散通道或核心功能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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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构造
- 机房围护结构需为防火墙(耐火≥2.0h),门为甲级防火门。
- 若与其他设备房(如空调机房)贴邻,需用防火墙分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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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安装
- 风机基础应设减振措施(如弹簧减震器)。
- 配电柜、控制箱需符合消防电源要求(双回路供电+末端切换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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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风与散热
- 机房需设机械通风(换气次数≥6次/h),防止电机过热。

3. 特殊情形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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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专用机房时
- 若条件限制,可室外安装风机,但需设防雨罩、防锈措施,并确保周边无易燃物(GB 51251第3.3.5条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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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用机房
- 与正压送风机房合用需经消防部门批准,且两系统管道应独立设置。

4. 设计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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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道连接
- 风机进、出口处设柔性接头(防火帆布或橡胶),减少振动传递。
- 排烟管道耐火极限≥1.0h(水平管道)或≥0.5h(吊顶内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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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动控制
- 风机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,接收烟感/温感信号自动启动。

5. 示例方案
- 高层办公楼:在屋顶单独设置排烟风机房,面积≥15㎡(满足设备+检修),外墙设百叶窗辅助散热。
提示:具体设计前需结合项目所在地的消防审查要求,并咨询专业消防工程师。违反规范可能导致验收不合格,务必谨慎!